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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門縣柏村國民小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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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教育部函-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2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1706號令,修正發布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」第3條
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001991號函辦理
「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」第三條-1121229函文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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