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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門縣柏村國民小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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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衛生福利部「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要點」,自112年5月1日起生效。
一、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2年5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59231號函辦理。
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要點函文112.5.1生效.pdf
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要點112.5.1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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